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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统计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490号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符合申报统计系列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按以下学历及任职年限执行。
  1.获得统计学或者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计算机工程师(统计信息处理)(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须任统计师或相近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2)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统计职称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4)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统计工作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拟定较大型统计调查的方案,进行较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研究;
  3.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统计项目,编辑统计资料;
  4.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或者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疑难问题;
  5.组织、指导下级统计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6.提交现职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作为第二、三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6年以来,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2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12月23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文件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省统计局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统计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统计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统计岗位,须在统计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统计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证书办理。从2019年度起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在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须进行脱密处理,同时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材料不再退回。
  3.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4.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及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上传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5.组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交流QQ群(2020年度陕西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群):971627768,指导网上申报系统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发布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入群(工作单位+本人姓名)。
  联系人:省统计局人事处朱绪斌联系电话:029-63917762
  技术支持:张倩、李浩哲
  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统计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