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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2019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宝人社函〔2019〕8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及《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74号)(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对部分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其中对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要进行重点清查,检查其从业资质、内部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集中治理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查方式和具体安排
  (一)组织培训会议,明确目标要求。今年是全面落实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一年,同时根据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安排部署的重点检查内容,市人社局将于4月10日组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区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召开人力资源市场专题培训会,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宣讲,并就近年来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总结通报,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守法意识,营造我市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二)落实随机抽查,实施联合惩戒。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完成各项检查总结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全市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对有违法记录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抽查,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对人力资源服务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市上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广大劳动者便捷及时维权。要以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和求职者依法维权意识。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相关要求
  各县区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包括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4月23日前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县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以书面形式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917-3901936(传真)电子邮箱:1149508985@qq.com附件:《宝鸡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表》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