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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务工维权注意事项
  1.求职认清中介机构
  农民工朋友在务工时,请尽量到当地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免费获取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如果在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必须看清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避免在非法中介上当受骗。
  2.拒绝缴纳押金证件
  《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抵押金、风险金、资料费、考试费等费用,或者抵押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农民工朋友在应聘时,如果遇到收取各种费用、扣押证件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提高警惕,有权拒绝。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约定试用期、明确合同期限、明确工资报酬、工作种类、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劳动合同文本本人要留存一份并妥善保管。注意,不能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协议或口头约定。
  4.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
  5.保存证据证明资料
  农民工朋友在务工期间,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入职表、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件等有效证据,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时,这些证明将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6.因工伤亡及时申报
  农民工朋友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依法理性维护权益
  当农民工朋友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意不能超过法定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1年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时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的。
  如果您不幸遭遇侵权,请立即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