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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56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大力支持我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不断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现有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中应做到及时受理、集中办理。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审。
  二、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属地化、专业化、规范化”原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探索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可遴选专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人才资源密集、技术实力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对社会化评审机构和自主评审民营企业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三、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
  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不做限制性要求,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推行代表作制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职称评审标准应广泛征求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积极借鉴龙头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充分考虑新兴行业、职业特点,制定职称评审的通用标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等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
  巩固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积极吸纳民营企业专家进入各系列职称评审专家评委库。鼓励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因驻外或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有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评审,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利服务。丰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高层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考核认定晋升职称,具体办法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与在陕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五、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通过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设高水平专家和管理人员队伍,制定规范评审制度和程序,合理确定通过率等措施,把好评审质量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巡查,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从严查处材料造假、暗箱操作等行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专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要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其进行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价结果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职称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加职称评审。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及时解决民营企业职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按本通知制定标准执行,其他系列评价标准按我省现行标准执行。自由职业者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陕西省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2日